发布时间:2021-11-17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摸底调查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摸底范围。2018年7月以来新建铸造项目(含铸造工序)、改扩建涉及铸造熔炼设备建设项目。
2.报送材料。认真填写《安徽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摸底调查表》(见附件),并附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手续复印件。其中,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依据当地铸造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了产能置换的铸造项目,须提供该项目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3.工作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不得出现应报未报情况。无新增铸造产能项目的地市也需要正式行文零报告。请各市经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后,联合行文,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式三份,连同项目报送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电子版发zhuangbei@ahjxw.gov.cn邮箱。
对违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由所在市依据《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在2022年6月底前补齐铸造产能置换手续,逾期未补齐铸造产能置换手续的项目,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举报电话:62871715,邮箱:zhuangbei@ahjxw.gov.cn;
省发展改革委举报电话:62601454,邮箱:ahfgwcyxtc@163.com;
省生态环境厅举报电话:62376676,邮箱:ahshbthpc@126.com。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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