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8
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奖补办法(2019―2020)》。根据办法,2019―2020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省级奖补资金,用于补助退出产能指标参与省统一组织市场公开交易且价格较低的关闭(退出产能)煤矿,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弥补职工安置、资产投资损失资金不足,退出产能企业产能指标自行交易的不在奖补范围。申请国家奖补资金关闭退出煤矿不纳入省奖补范围。
河北省级奖补资金补助标准结合市场化产能指标交易价格确定。补助标准按以下两种情形合并计算。
按退出产能指标计算奖补资金。产能指标市场交易价格每万吨100万元(含)以下,每万吨公开交易指标补助30万元;产能指标市场交易价格每万吨150万元(含)以上,不予补助;产能指标市场交易价格在每万吨100万元―150万元之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奖补资金;当年度内不能成功实现市场化交易转让的退出产能指标,比照交易价格100万元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按退出煤矿产能公开交易指标对应规模计算梯次奖励。年生产能力6万吨(含)以下煤矿奖励200万元;6万吨(不含)―9万吨(含)奖励250万元;9万吨(不含)以上奖励350万元。
以上两种情形每万吨产能指标,省补助资金结合市场交易价格最多补贴到150万元。
根据办法,河北省发改委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按照河北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制定年度煤矿退出计划,每年度进行一次(或多次)退出公示;年度计划外增加退出煤矿,其退出产能按此办法奖补标准执行,煤矿退出计划由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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