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确保按时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破解去产能过程中的资金瓶颈,要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
据了解,按照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需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等任务非常繁重,资金矛盾十分突出。
意见提出,涉钢市、县(市、区)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的同时,可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钢铁企业互助提取一部分,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激励引导钢铁过剩产能平稳有序退出,确保按时完成产能压减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要用好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向我省倾斜;要加大省级资金奖补力度,在目前预算安排基础上,根据年度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逐步增加资金额度,提高奖补标准,加快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钢铁企业比较集中的市,要结合压减产能任务,从市本级财政中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整合重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县(市、区),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意见提出,要引导企业自愿缴纳互助金。企业互助金是指钢铁冶炼企业自愿缴纳的用于支持产能退出的资金,保留产能的企业上缴互助金,拆除设备压减产能的企业领补助。出资企业为本行政区域内已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的在册企业。企业互助金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进行筹集,具体筹措方式可参照武安市“钢铁产能指标置换交易金”模式,也可根据企业保有产能按比例提取。钢铁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也可自行筹集。企业互助金的缴纳方式、标准和数额,由各地与企业协商确定。
意见要求,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省、市、县(市、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也可用于企业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企业互助金可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转型发展等。
来源: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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