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2021年8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中国台湾地区企业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乌克兰的碳钢钢板(CarbonSteelPlat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以热轧铁或非合金钢或其他特定合金钢为材质,厚度大于等于6公厘(毫米),未经被覆、镀面或涂面、非卷盘状的扁轧制品。本案涉及税号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及72269100905项下的产品。中国涉案企业包括日照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普(邯郸)钢铁有限公司。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2016年2月22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对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及乌克兰的进口碳钢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终裁公告,认定进口自巴西、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乌克兰的碳钢钢板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台湾地区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企业税率为41.47%~59.57%,自2016年8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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