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7
5月24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水泥熟料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山西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窑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提升夏秋季空气质量,减少水泥熟料生产排放物对大气的影响,促进节能减排,维护山西省水泥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山西省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
意见要求,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推进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关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按照要求统筹安排执行夏秋季错峰生产,并在错峰生产期间做好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将变更理由和变更时间形成书面申请,在本地区错峰生产实施7天前报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根据企业申请和全省实际,协调安排,协调后停窑天数不少于20天。对持证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生产线,夏季错峰生产时间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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