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2
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表示,将尽快在全国范围建成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
所谓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也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从80年代到现在,浙江、江苏、内蒙古、四川等25个省份先后不同程度地制定了本地排污许可证相关法规,截至目前,全国发出的排污许可证达到24万个。但环保部大气司副司长汪建表示,受制于“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又没有法律规定作为保障,这项制度实施效果始终不佳。现在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但各地排污许可证五花八门,难以实现统一公平。在内容上,主要是浓度和总量要求,其它污染控制要求不多。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今后排污许可制度要实现“一证式”,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管理模式,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要求,企业多排放必须多担责。汪建指出,环保法、大气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有规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实施方案》提出,企业必须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承诺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必须掌握自己的排污情况,必须要定期公布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希望通过这样管理链条,建立从过程到结果完整的守法链条,推动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此前明确,在实施排污许可后,我国将继续完善总量指标的分配机制,环境质量差的地方承担更多的总量减排任务,地方环境质量将直接影响当地减排总量指标分配权重以及当地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汪建对此解释:“比如排污许可制和总量控制要求,叫做整合总量控制要求。以后企事业单位的总量要求就是排污许可要求。特别是对于不达标地区的总量控制要求,会在许可证上进行载明。”
汪建:《实施方案》就提出了,企业必须主动申领排污可证,承诺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必须掌握自己的排污情况,还必须要定期公布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要核实企事业单位的排放数据。要把监管执法的内容、时间、结果,处罚决定记录在平台上。
下一步,环保部将尽快制定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并率先启动造纸、火电两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确权工作。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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