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预计12月12日至18日我省将经历一次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2月12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一级响应),实施特别管控措施,要求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台烧结机停产,1台高炉停产,1台高炉焖炉120小时,严禁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氨水用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2)除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钢铁企业:全部烧结机停产,在用高炉焖炉120小时。
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的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对纳入“退城入园”的企业,未按时限要求搬迁的,从12日12时起停止生产(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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